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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时,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合不合法?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劳动就业的权利,只要符合本单位用人条件的,就应当录用,不得以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附加条件作为否决因素。

  同时,也不能在录用应聘者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剥夺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利。此外,《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收取劳动者押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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