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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考外交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所需材料的通知

2016国考外交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所需材料的通知

  外交部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定于1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集中举行。根据考录工作安排,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一、通过外交部公务员考试确认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确认系统”)提交材料

  考试确认系统定于2016年1月12日10:00至14日17:00开放,报考地区业务司、行政司、财务司职位的全体考生须按时登录系统,准确、如实、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并撰写提交《自述》,有留学经历人员还须撰写提交《在国外留学期间的情况说明》。有关撰写要求见附件1。

  只须撰写《自述》的考生,可在考试确认系统中直接提交该文件;须同时撰写《自述》及《在国外留学期间的情况说明》的考生,须将两个文件压缩成一个.zip或.rar文件后再提交,文件名为“报考职位-考生姓名”,例如“英语二-张三”。

  二、现场提交材料

  考生须持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凡报考职位对外语水平有要求的,考生面试时须出具相应的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除此之外,面试时考生还须按照身份类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附件3,须标明培养方法,如统招统分/定向/委培等)。

  (二)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1、毕业后详细经历(按时间顺序填写所在单位、职务、证明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起止时间具体到月,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

  2、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此外,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证明中须标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及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不一致的,须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须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见附件5),须标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均为复印件)。

  以上材料要求为复印件的,须现场出示原件。复印件上由本人亲笔签字。请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有关情况,将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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