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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长兴县中医院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护士20名、放射科医学影像技术3名。

  二、报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户籍不限;

  (三)护士岗位的学历及资质要求:

  1.专业:护理学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历届生需已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

  3.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历届生需已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邹瑞芳奖学金获得者;

  (2)校级奖学金获得者;

  (3)三好学生(在校期间获得1次及以上);

  (4)技能比赛获奖者(县级以上)

  (5)优秀实习生。

  4.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已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且有医院工作经历1年以上(以护士执业证的执业地址、时间为准)。

  5.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5日以后出生)。

  (四)医学影像技术岗位的学历及资质要求:

  1.专业: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象学;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5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含护理专业操作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公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长兴县中医院人事科(县中医院门诊四楼行政区)

  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表1、网上自行下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护士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工作经历以护士执业注册地址、时间为准。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医院短信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可在笔试后通过长兴县中医院网站或医院人事科电话(0572-6056302)查询。

  (四)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应聘该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知发出后出现自动放弃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用10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其中,护理专业需参加二项护理操作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平均分),按20%计入面试分值中。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可在面试后通过长兴县中医院网站或医院人事科电话(0572-6056302)查询。

  (六)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各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医院人事科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办法执行。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征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通过长兴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7天。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按长兴县中医院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长兴县卫计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6024358。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中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6056302

  联 系 人:陈燕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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