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正确计算方法:
(一)如果,发放奖金当月的工资超过3500,那么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然后按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张先生年终奖金是24000元,而且当月工资为3600元.我们先算税率24000÷12=2000元 那么对应税率表应该是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
按照公式 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
(二)如果,发放奖金当月工资低于3500,那么我们要先用奖金把工资补到3500,再用剩下的奖金来计算。
举例:王女士年终奖19100元,发放当月工资是3400元。那么我们就要从19100元的奖金里面拿100元来把工资补足3500元。用剩下的19000元来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19000元÷12=1583.3元,对应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年终奖个税应缴纳:【(3400-3500)+19100】*10%-105=1795元
两种方法计算年终奖个税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个人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个人工薪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两个计算公式中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就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12(一年12个月)后得出的商,再对照工薪所得个税税率表即可确定。
按照这个公式,如果某人年终奖为96万元,他缴个税后可拿到629505元,如另外一个人年终奖为96万元并多1元钱,他缴个税后可拿到541505.55元,最终会形成具有讽刺意义的结果:多得1元,税后所得反而少8799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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