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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疗保障个人缴费比例或将上升 约4∶1

时间:2019-01-27 10:16:51 热点资讯 投诉建议

  对此,记者分别向人社部和卫计委发采访函,截至11日零时尚未得到回复。

  出于对参保主动性等因素的考虑,多年来居民医疗保障的个人筹资标准一直以很小的幅度上升,居民医疗保障筹资的增长主要通过财政补贴的增加来实现,财政补贴与个人筹资的比重从最初的1∶1变成了目前的约4∶1。

  记者获得的数据显示,六年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的增幅一直高于人均个人缴费增幅,从而使得人均筹资总额中财政补贴的比重越来越大,已经由2009年的60.8%增加到了2014年的79.3%,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之比已接近4∶1。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80元,个人缴费为人均不低于120元。

  有业内人士担心,我国的居民医疗保障已经出现了“泛福利化”倾向。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的缴费责任并没有相应提高,这给公众一种印象:居民医疗保障主要是靠政府投入,似乎更像一种福利,而不是保险。据了解,一些地方政府有过财政投入与居民缴费同步增长的想法,却担心提高居民个人筹资会降低参保人的参保主动性,影响参保率。

  “只要是保险,都要精算,精算自然是中性概念。原来制度过度依赖财政,好像天经地义,这是不对的,因为社会保险必须精算平衡,不能把保险当福利。”一位财政部人士表示,财政应该补贴居民医疗保障,但不应该补贴到这样高的比例,未来应该降低财政补贴在居民医疗保障筹资中的比例,“恢复到财政出一块,个人出一块。”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认为,居民医疗保障目前筹资比例不合理,筹资水平的增长主要依靠财政,财政补助在整个筹资比例方面占的比重过大,个人缴费所占比重很小,会导致未来医疗保障基金的压力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大多数地区居民医疗保障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70%甚至超过70%,与职工的报销比例也就相差10个百分点,而职工医疗保障与居民医疗保障在筹资方面相差几倍,这就导致筹资机制与医疗保障待遇之间出现了一些扭曲的现象。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疗保障研究室主任王宗凡也认为,财政补贴比重过大,不仅带来财政是否可支撑的问题,也使得居民医疗保障有滑向福利制度的危险。完善居民医疗保障筹资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回归社会保险属性。

  “虽然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属于社会保险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居民医疗保障却采取了一些超出常规的政策办法,如自愿参保缴费、主要依赖财政补贴吸引参保、定额缴费、不顾筹资能力过快提升待遇等。”王宗凡认为,在制度建立之初,这些政策办法有效地促进了参保扩面、增强了制度吸引力,不过随着全民医疗保障的实现,特别是在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达到相对较高的水平、基金支出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应该充分认识到现行筹资政策的局限,逐步增加个人缴费的比重,均衡个人和政府的筹资责任和负担。

  对于未来的改革方向,王宗凡认为,调整筹资政策应充分考虑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阻力,需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不可操之过急。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可参照职工医疗保障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分担比(约为3∶1),将居民医疗保障缴费财政和个人分担比的调整目标也确定为3∶1。当然,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一个过渡期。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汪德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居民医疗保障的财政补贴是必要的,但是需要一定限制。“因为我国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和新农合的人数共约有8、9亿,而财政资金有限,如果都靠财政,那么医疗保障的待遇很难提上去,而且长期看对财政的支出压力会非常大。”他认为,财政和个人分担比逐步调整为1:1是比较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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