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工作报告主要是在汇报例行工作或临时工作情况时使用,是报告中常见的一种。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金融风险排查工作报告范文汇总五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一】金融风险排查工作报告
为有效防范我县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和社会稳定,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中求进为总基调,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堵塞风险漏洞,健全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我县地方金融机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我县地方金融业稳健运行、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排查,掌握全县金融风险真实情况和金融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增强风险防控意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完善地方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机构,实现“产权明晰、资本充足,管理科学、内控严密,运营安全、风险可控”的目标;建立健全地方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促进地方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三、排查范围
风险排查的对象为全县地方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组织。其中,银行业排查的对象主要是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及财务公司。民间金融组织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在辖区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财产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
四、排查内容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排查内容
重点检查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管理层和高管人员内部控制能力是否具备;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各项基础性、系统性建设是否存在缺陷;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是否依法合规等。
(二)民间融资风险排查内容
重点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各类投资咨询担保公司等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高利贷、非法经营、偷逃税款、暴力追债等严重危害公共利益与金融安全的不法行为。
1、市场主体资格问题。机构方面,是否持证执业;所持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许可是否过期);实际经营状况与登记注册事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违规违法行为。执业人员方面,是否持证执业、挂牌上岗;人员数量是否符合中介机构开办要求;身份是否符合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现职公务员、依法授权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是否在中介机构“兼、挂、靠”领取报酬的问题。
2、经营行为规范问题。是否有超范围提供中介服务行为;是否有超范围提供中介服务行为;是否存在虚假出资、违规注资、抽逃资本金行为;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违法放贷、恶性竞争行为;是否存在发布虚假广告、提供虚假信息,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服务,诋毁竞争对手、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时限收费等问题;保证金缴存是否符合监管比例,是否超限额提供担保;是否存在做假帐、逃税漏税、暴力追债等违法问题。
3、行政监管问题。登记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措施是否到位,有无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行业主管部门是否依法监督投资担保公司在营业场所公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执业人员资格证书,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部门投诉电话等内容;是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行为规范;是否建立业务台帐和中介业务档案。
五、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县政府成立县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具体负责整个风险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县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风险排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县金融办:在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的同时,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
人民银行支行:负责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排查工作,给予政策指导,技术支持。监测担保机构大额以及可疑资金交易活动,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打击洗钱活动;督促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资金足额到位,对担保公司偿债能力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对超额担保行为进行预警、整治、受理、移交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银监局办事处:牵头负责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排查工作;负责对县内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涉嫌非法融资等非法活动进行调查;对担保公司相关违法违规活动进行立项调查,依法实施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对已认定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予以取缔;严禁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领域;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商务局:对典当机构与担保公司的非法交易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实施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工商局:对投资、担保公司等从事超范围经营、违法宣传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实施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会同其他部门对资金融通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为各成员单位查处担保机构业务提供相关工商登记资料;配合各成员单位查处未经许可经营的担保行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公安局:对发现涉嫌非法经营的担保机构,组织开展立案侦查工作;对违法经营数额巨大、可能引发群体性挤提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担保机构,按照法律程序对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担保公司在催收账款中的非法行为,会同银监办打击担保公司非法从事金融活动,联合人民银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会同县文广新局剖析担保机构违规经营典型案件,通过媒体开展警示教育,正确引导公众投资行为;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相应职责。
六、方法步骤
这次排查采取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县领导小组召集全体成员会,安排部署清理整顿工作。县政府制定并印发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群众投诉;成员单位明确人员及职责,制定所属投资担保公司具体整顿方案;金融办组织做好调查摸底、建档造册;宣传部、金融办编印宣传提纲,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清理整顿法律法规、工作要求、工作进展的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县领导小组责成全县所有投资担保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法人机构对照排查内容和标准,进行拉网式风险自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自查活动结束后,形成具体的自查整改报告;金融办对各公司自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分类进行汇总统计,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提交领导小组。本次风险排查工作结束前,县工商局不得受理新设投资咨询类公司及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申请,工商、质监部门不得对原有投资担保咨询中介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手续。
(三)现场检查阶段。根据自查情况和掌握的线索,由金融办牵头,组织工商、地税、公安、审计、人民银行、银监办等部门对非银行业金融中介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通过调阅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纳税凭证、传票、对账单、账户余额表、资金往来明细账等资料,对各类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性作出判断,统计出违规业务规模,留存相关证据。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形成检查报告、事实确认书和处理意见,待县领导小组商定后作出具体的处理决定。
(四)整改提高阶段。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逐一限期整改,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风险隐患。与此同时,对排查发现的一些共性、根本性的问题,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五)建章立制阶段。根据排查中暴露出的倾向性问题,县金融办负责组织起草《县投资担保咨询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县地方金融风险处置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颁布实施。由金融办组织指导,成立县投资担保咨询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负责制订本行业职业准则、执业规则、自律规范、奖惩规则以及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在内的行为规范,负责编写《县投资担保咨询机构规章制度汇编》,依法相互监督,为中介机构规范经营提供统一、规范的业务指导。
【篇二】金融风险排查工作报告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是一场输不起的战役,要从政治大局出发,抓紧制定战略规划,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建立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
金融风险已成为当前最突出的重大风险之一
进入经济新常态以来,我国面临着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严峻挑战和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外溢影响。而随着中国开放程度的日益提高,经济运行中的各种主要矛盾和风险不断暴露,并不断集中传导和体现于金融领域,逐渐演化为系统性与全局性风险因素。金融风险已成为当前最突出、最显著的重大风险。
金融风险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传染性使得党和国家必须高度重视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等多次重要会议和公开场合就金融风险和安全问题作出重要讲话。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已上升至国家战略和国家安全的高度。201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准确判断当前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概括而言,主要包括金融杠杆率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影子银行风险、违法犯罪风险、外部冲击风险、房地产泡沫风险、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部分国企债务风险等。这些分类风险基本涵盖了影响我国金融体系不稳、经济运行波动的易发高发风险因素。
金融作为经济的血脉,一直以来承担着资金融通、市场定价、资源配置、信息提供、结构调整等重要功能,是影响我国现代经济体系建立的关键要素,对实体经济的反哺和振兴至关重要。而当前我国金融领域风险点多面广,金融“脱实向虚”的现象对实体经济而言更是雪上加霜。尤其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汇聚,将会不断冲击金融服务中介体系,对经济造成巨大破坏。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尤其是金融风险,放在“三大攻坚战”之首是应有之义、应尽之言。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关键是推动经济去杠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基础上,不可突进冒进,做到分阶段、排次序、明主体,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营造安全的金融环境和稳定的金融基础,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助力实体经济化解困难,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转型目标。
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风险的源头在于高杠杆。高杠杆是宏观金融脆弱性的总根源,在实体部门表现为负债过度,在金融领域体现为信用扩张过快。2016年末,我国实体经济杠杆率达到247%。究其原因,除了我国高储蓄率和宏观经济顺周期性等因素外,前期政策所释放的流动性也加速了广义货币M2的快速上涨,一定程度上推升了宏观杠杆率的加速上扬。我国杠杆率呈现“两低一高”特点,居民部门杠杆率44.8%,政府杠杆率只有36.7%,而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却高达165%。高杠杆和杠杆结构不合理极易带来经济金融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助长投机行为和短视行为,扩大债务规模和债务风险,干扰社会预期,加大政府进行有效宏观调控的难度。因此推动经济去杠杆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关键所在。
做好新形势下经济去杠杆工作,要坚定执行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管住货币供给总闸门,调控市场流动性,保持社会融资规模与广义货币M2的合理增长,避免宏观经济杠杆率继续快速上涨。健全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和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基准和金融基础设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健康发展。要加强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框架下的有效调控配合,注重逆周期调节,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16年以来,我国金融去杠杆进程收效明显,应继续坚持,不断深化。通过创新利用公开市场操作方式,锁短放长,适时提高货币市场利率和维持流动性稳中有降,打破金融加杠杆的基础。同时,将表外理财与同业存单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做好流动性管理,抑制金融体系内部杠杆过快增长,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回归本源,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可持续性,防范金融风险。
针对去杠杆工作中另一大重头戏——债务问题,要做到双管齐下,有效降低我国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债务水平。企业债务问题的核心是国有企业债务过高,要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主要抓手,做到盘活存量和优化增量。辅之以市场化债转股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从问题核心、体制改革、善后处理三个方面入手全方位解决我国企业债务过高问题。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要警惕地方政府“名股实债”和变相融资行为,防止出现新的隐性债务,打破刚性兑付,积极试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合理规范举债规模。从长远角度看,还要积极推进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中央财权和地方事权,建立健康可持续的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发挥好地方政府作用,守住风险底线,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也是最需要监管的领域。要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着力解决金融乱象丛生、监管法治缺位以及监管统筹协调等问题,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坚决治理金融乱象,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要时刻保持高压态势,摒弃监管“父爱主义”,严肃监管氛围,清理退出非法金融机构,实行牌照经营,进一步明确设定评估、检查、督察和整改环节,依法进行处罚,提升监管威慑力,令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无所遁形。
二是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和健全金融法治。要严格规范交叉性金融产品,继续拆解影子银行,健全对金融控股集团以及股东的监管,重点整治乱办金融、乱搞同业、乱加杠杆、乱做表外、违法违规套利等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出台以资管新规为代表的监管规章,消除监管空白与监管套利,通过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实现所有金融活动监管全覆盖。强化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等创新技术的应用实践,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丰富监管手段,弥补薄弱环节与现有短板。全面协调推进依法治国,健全金融法治,以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金融风险管控体系和金融机构合规体系为主要着力点,防范金融风险,保障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职能。近年来,金融风险与金融乱象的累积与暴露,与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不完善、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与监管空白等体制性问题密切相关。因此,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首要任务是统筹中国金融监管体系调整,明确监管机构定位,落实工作重点与监管职责,并强化监管问责。协调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提高政府宏观调控效率,做好国际国内风险应对。重点关注影子银行、资产管理行业、互联网金融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发挥金稳会与“一行三会”的监管合力。同时,要健全人民银行宏观审慎与系统性风险监管职责,与微观审慎监管共同推进,做到“既见树木,也见森林”。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激发市场活力
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解决影响和制约金融业发展的难题必须推出新的、力度更大的改革创新措施。
针对深化金融改革的一些重点问题与重要方面,要加强系统研究,完善实施方案。具体而言:要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制定金融监管问责办法,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以金融力量支持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金融业市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设立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坚持住房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避免金融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风险交叉传染和相互叠加;有序放宽市场准入,推动人民币与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落实金融业开放举措,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引进国内外先进实践经验,积极引入有效竞争,破除旧有桎梏,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各类金融机构股权管理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以更健全的管理机制应对更包容的开放。
当前要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的主要目标不是规避监管,是要如何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金融需要和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坚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思维理念、体制机制和科学技术等各项创新来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经济与金融血脉相依、共享发展。金融创新要扎根于为实体经济服务,适应消费者和投资者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要坚决打击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乱“创新”,从源头管控新兴金融风险点,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长远和根本利益。
坚持和全面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这是金融发展和防控风险的政治保障。要牢固树立党管金融思想,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运筹帷幄以决胜千里之外”的气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建好金融系统领导班子。金融系统各级领导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对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整治金融乱象为主要抓手,切实回归实体经济本源,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同时,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凝聚智慧和力量。
【篇三】金融风险排查工作报告
刚才,xxx同志传达学习了《湖北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金融办主任领学了《2020年xx市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市工商局、银监办、人民银行分别就2020年各自工作领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工作安排,应该说工作安排都非常细致,工作目标非常明确。
去年,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年没有新发一起非法集资案件,打非工作得到了xx市非常好的评价,全市共化解银行业不良贷款4.21亿元,不良率下降了3个百分点,特别是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九大、省十一次党代会、全国“两会”期间“涉众金融”群体稳控安保任务。取得的成绩应该说是难能可贵的,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确保了全市社会经济金融整体大局的稳定。
在此,向奋战在全市金融工作一线的全体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虽然,我们前期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方面做了一定量的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随着银行信贷政策收紧、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深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市的金融形势将会更加复杂严峻,县域金融领域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金融风险的复杂性、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进一步凸显。当前,我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社会非法集资、传销屡禁不止,互联网金融风险亟显等将是我市下一阶段防范金融风险的主要风险点,不容小视。上级对市里进行考核,市里用工作清单的形式将这些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区办和有关部门,借助考核这个重要抓手,发挥好工作领导小组的导向作用,补足短板,确保各项工作能够稳步推进,逐步完善。
下面就做好2020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凝心聚力,突出政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打好“三大攻坚战”是当前一个时期全党的重要任务,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中异常重要的一场战役。各地、各部门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要继续打起精神,凝心聚力,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中心工作,坚决打好辖内、行业内防范化解攻坚战。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维护金融稳定工作谋划早、行动快、措施实,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成效显著。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与全省乃至全国形势一致,金融风险进入了易发多发期,防控压力加大,形势不容乐观。各地各部门要统一认识,正视问题,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协调、督查落实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倒查问责,确保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抓住关键,分类施策,坚决守住金融风险底线。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和稳中求进,抓住主要矛盾,分类施策、逐点处置、序时推进、精准拆弹的总体原则,进一步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处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地方金融业态风险、防范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坚决打好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三、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确保风险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金融安全稳定。要压实风险责任,严格落实综合协调责任、属地处置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和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有效防控处置金融风险。要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四平市防范金融风险预案》要求,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和监测机制,维护金融稳定。要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按程序问责,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鼓励。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维护金融稳定工作谋划早、行动快、措施实,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成效显著。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与全省乃至全国形势一致,金融风险进入了易发多发期,防控压力加大,形势不容乐观。各地各部门要统一认识,正视问题,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协调、督查落实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倒查问责,确保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落到实处。
四、要抓住关键,分类施策,坚决守住金融风险底线。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和稳中求进,抓住主要矛盾,分类施策、逐点处置、序时推进、精准拆弹的总体原则,进一步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处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地方金融业态风险、防范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坚决打好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五、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确保风险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金融安全稳定。要压实风险责任,严格落实综合协调责任、属地处置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和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有效防控处置金融风险。要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四平市防范金融风险预案》要求,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和监测机制,维护金融稳定。要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按程序问责,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鼓励。
【篇四】金融风险排查工作报告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金融面临的严峻形势,努力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全市经济金融安全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现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提出以下方案。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机构设置
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设立“一办四组”的工作机构,即领导小组办公室、维稳保障组、风险监测组、协调处置组、舆论引导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主任由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法院、公安、财政及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实体化运作,当出现重大风险预警时,根据需要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1-2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维稳保障组组长由维稳办主要负责人担任,信访局、人社局、公安局配合,人员由维稳办牵头从相关部门和涉险区市抽调人员组成。风险监测组组长由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人员由经信委、银监分局以及宣传部、法院、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海关、人民银行、中小企业局、房管局、供电公司、水务集团、保险协会指定专门人员组成。协调处置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人员由涉险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法院、金融办、银监分局以及维稳办、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法制办抽调人员组成。舆论引导组组长由宣传部主要负责人担任,人员由宣传部牵头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职责
分析研判企业金融风险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对企业金融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研究制定防范和处置企业金融风险的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对企业金融风险事件风险情况及工作进程进行评估,提出最终处置方案的政策建议;统一领导、指挥处置企业金融风险事件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一办四组”工作
(1)办公室。具体负责预警监测的日常工作,组织建立企业金融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和联席会议制度;向领导小组汇报企业金融风险事件有关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初步意见和建议;协调各成员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成员部门落实企业金融风险处置方案拟定的工作措施;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风险处置情况;对企业金融风险事件的处置提出具体的建议;对企业金融风险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并组织收集、整理有关档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维稳保障组。建立维稳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处置集体访、异常访和非正常访,防范群体性上访;负责稳定职工情绪,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协调指导企业解决清欠职工工资问题;负责对企业、职工、债权人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来访接待工作;依法对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资产和护照等进行有效监控;负责预警企业的各项稳定排查、协调和处置工作。
(3)风险监测组。对各行业企业资产负债、融资情况、关联担保、生产经营等进行全面、科学、准确的评估和分析,及时排查和发现资金链断裂等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形成有效预警机制。重点监控以下方面:网络等媒体披露、传播、报道企业生产经营的异常状况;企业贷款、承兑、信用证等业务情况,特别是周转困难、贷款欠息、贷款逾期以及账户现金流出现异常变动的、账户被执法机构冻结的;各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尤其是企业连续三个月以上亏损或亏损金额较大、企业由各担保机构担保的债务不能按时清偿等情况;房地产、建筑企业工程款被大量拖欠、承建工程中发生重大纠纷以及资金出现异常等情况;非正当原因纳税金额出现大幅度下降,未按期纳税申报或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税收及社保基金,以及欠税、偷税、骗税等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频繁出入境,企业出现大额非法集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接受司法调查、涉嫌经济或刑事犯罪等情况;企业发生重大法律诉讼或系列诉讼,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资金损失或涉嫌民间高息借贷纠纷等情况;企业连续拖欠劳动工资两个月以上或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等情况;企业在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地方新型金融组织异常信贷有关信息;企业连续欠费或用电、用水大幅度下降等情况。
(4)协调处置组。及时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金融辅助政策措施,防止出现“一刀切”的抽贷、断贷、压贷行为;推动银行诉讼案件的快审、快判、快结和银行不良贷款核销,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提出对风险企业应急支持和短期保障方案,视情况实施资产重组、司法破产等措施;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提出涉案企业资产分配方案,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风险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风险企业涉案资金,严厉打击暴力讨债、聚众哄抢财物等犯罪行为,负责依法立案侦查案件,打击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骗取贷款、贷款诈骗、恶意欠薪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企业主进行及时查缉;负责查清涉案资金去向,依法追缴赃款脏物,挽回经济损失,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5)舆论引导组。负责监控网络舆情,及时协调处置恶意散布、造谣中伤有关企业倒闭出逃等不良消息;负责媒体应对、对外通报、舆论引导工作;做好金融风险防范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高利贷等及其他案例警示宣传普法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及时应对。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各类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启动协调处置程序,出险企业所在区市和贷款主办银行要第一时间介入,科学制定应对措施,以最快速度、尽最大努力将问题处理在当地。相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有序开展协调处置。
(二)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根据企业资金链风险状况和牵涉程度,实行市区两级协调处置机制。各区市要摸清底数,分类别建立风险台账,并落实企业风险预警、风险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影响面不大的企业风险,由各区市协调处置;对影响面大、协调有难度的,由各区市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置。
(三)主动作为。各区市及相关部门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抓早、抓紧、抓小、抓细,切实做到组织协调到位、推进措施到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调、强化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全市经济金融稳定安全。
(四)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区别对待,分类处置,有保有压,综合采取“企业自救、银行支持、政府帮扶”等多种途径,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方案,妥善处理各类债权债务,确保各方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努力把各方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处置预案
(一)信息收集。建立企业风险监测月报制度,各区市各相关单位每月8日前将金融风险监测情况、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统计数据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全市数据,准确分析金融风险变化趋势。如发现重大问题或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二)调研核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对企业危机进行调研、核实,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并根据企业危机严重程度、影响面,提出分类应急处置意见,落实处置牵头单位,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三)应急处置。各区市处置牵头单位要及时成立工作组,根据企业危机程度提出具体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后实施。
(四)信息发布。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各区市要及时将企业风险预警、危机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信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定后,统一发布。及时收集全市和先进地区金融发展、金融风险处置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各类金融信息,逐月形成专报,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各成员。
四、有关要求
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企业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事件及原因、有关企业危机应急处置方案实施情况等。
(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以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全力为全市实体经济发展服务。要经常性地开展走访活动,主动上门服务,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困难,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全力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
(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要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支持企业发展,保证实体经济资金供应,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贷款规模和信贷政策,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在债权人委员会的协调下,共同研究企业贷款授信额度、风险处置、异地银行贷款管理等问题,减少续贷过渡时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三)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要深入落实《**省地方金融条例》,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健康规范发展。要肃清地方金融发展环境,大力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债,欺诈、胁迫放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中的政策宣传、舆论导向、新闻把关等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引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掌握有关舆情供领导参考,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非法借贷活动的危害,切实提高公众投资风险意识和对非法借贷活动的防范能力。
(五)维护地方金融生态。按照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专项办法,从严从快打击一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重建银企互信机制。法院要成立“金融法庭”或其他形式的金融案件专项办理绿色通道,加快金融诉讼案件办理效率。公安部门要落实专门力量,捕捉信息,严厉打击恶意逃费银行债务、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
(六)严守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金融风险监测和处置过程中,对监测预警信息和风险处置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与牵头部门沟通,并严守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妥善处理各类信息,做到专人负责,严防因信息泄露,影响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未经批准、故意泄露相关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五】金融风险排查工作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泰州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结合风险程度、问题轻重、运作模式等,对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线下投融资机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甄别认定,分类处置,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秩序,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建设我市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总体原则
1.严控增量,化解存量。把不增加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作为开展金融风险整治的基本前提,绝不允许已排查出的机构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绝不允许外地机构迁至本地、绝不允许新增机构疏于监管整治。对前期已排查出的机构,做到总量逐步化解、风险日益缓释,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2.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引发的次生风险。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把握宣传口径,加强舆情监测。
3.边整边改,整章建制。对金融风险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省交办的重点对象,实行重点监管、重点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4.属地负责,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是落实第一责任,承担组织协调、风险排查、风险处置、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职责。市各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派驻机构服从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部署,共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实施步骤
全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主要分三个步骤推进:
(一)全面排查核实阶段(7月31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按照社会治理“网格化”要求,健全风险排查网络,将排查涉嫌“非法集资”门店工作纳入全市网格员职责,对全市商务楼宇、沿街商铺、街道等地,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本地金融风险最新情况。对前期已排查整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做到家家到,其中对已关停、失联的机构做出相应说明,对变更的机构必须逐家确认经营状况,填报附件1。对新发现的机构组织现场核查,摸清企业运营状况、资金来源及流向,逐家分析说明,做到及早处置,填报附件2。对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总体情况进行汇总,填报附件3。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二)分类制定方案阶段(8月15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根据排查核实情况,结合企业类型、风险状况等,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提出初步分类整治方案,经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商确定后,形成正式整治方案。对省下发名单要求核查的机构、受理过投诉举报的机构、拒不配合的机构以及经会商分析违规情节严重的机构,均应列为重点对象,切实加强组织协调,逐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推进方案应充分考虑各方关联要素,包括风险评估、预案处理、责任落实、节奏把握等方面。把线下投融资机构作为重点领域,根据区域内机构的数量、分布、规模,统一认定标准、统筹整改时点,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
责任单位:市处置办、各乡镇(街道)
(三)稳步推进化解阶段(11月31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及市各有关部门对本领域、本辖区内的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根据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务必年内有明显改进。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照风险程度、处置难度逐批整治。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稳妥工作,最大程度争取舆论、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务必以保证兑付为重点,风险处置方式灵活机动,分类施策,避免过多的企业“跑路”、“失联”,防止发生大面积的因处置风险形成的次生风险;对有重大非法集资嫌疑、有外逃苗头的被整治对象负责人,及时采取手段,防止其外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做细做实维稳预案,切实承担防范处置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信访事件、重大网络安全案(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四、工作重点
(一)做好7家P2P网络借贷整治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人行、公安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
1.严格整治工作标准。市人行制定整改类机构整改计划,并联合各职能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核查。通过核查财务系统、资金流水、融资项目真实性、抽查借贷合同、暗访检查违规线下营销和违规宣传行为、产品合规性调查等手段,查实查透P2P网贷机构存在的问题。对平台存量投资款项,要组织各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兑付方案,使用合法合规渠道获得的资金及时兑付给投资者,不能“拆东墙补西墙”,更不得开展其他违法违规活动获得资金进行兑付。
2.联合开展现场验收。市人行会同各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受理和初审整改验收材料。市人行收到符合整改验收条件的P2P网络借贷机构提交的书面申后,联合市金融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相关乡镇(街道)及第三方审计机构等单位,对照现场验收标准审核资料,进行预验收。对未通过预验收的P2P网络借贷机构,要求其对照审核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验收资料;对通过预验收的P2P网络借贷机构,由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参与预审部门分管负责人签署预审意见,提交市处置办领导小组会商确定后,经市分管领导同意,报备泰州市整治办。
3.分类开展整治工作。对于验收合格的P2P网贷机构,尽快予以备案登记,确保其正常经营;对于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机构,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企业转型;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或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机构,由相关部门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对于已经取缔的,要做好后续工作。
(二)开展“现金贷”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金融办、公安局、商务局、经信委、人行
1.把握“现金贷”整治对象。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各类机构开展或参与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利率畸高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整治利率畸高的“现金贷”业务(凡借款人平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超过24%或单笔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超过36%的,均予以重点整治),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明确重点整治内容。①省整治办下发我市涉嫌开展“现金贷”的4家疑似机构,市金融办要逐一开展现场检查,据实提出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包括机构实际控制人、业务开展情况、后续整改计划及督查责任人等。②市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或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由其监管或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对典当行、担保公司、保理公司等,在监管职能未明确调整之前,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加强整治。③无放贷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开展现金贷的,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负责整治。通过扫网、扫街、扫楼、扫校等方式以及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发现的“现金贷”机构和个人,要及时上门检查,并报送市处置办。
3.加大处置力度。有监管主管部门的机构开展“现金贷”的,由其监管或主管部门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无放贷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开展“现金贷”的,依法予以打击和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协助“现金贷”开展宣传的媒体、网站、平台等,宣传部门应立即叫停,如再宣传则追究相应责任;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7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将泰兴市“现金贷”业务企业登记表(见附件4)及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总结,报送至市处置办风险排查组。
(三)清理整顿线下投融资机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行
1.制定处置方案。经前期排查,全市共排查了140多家企业,其中省级重点对象7家,市级重点对象3家,县级重点对象8家。市处置办要按照风险程度、处置难度,制定分类处置方案,明确整治单位,确定分批次推进整治的名单,切实落实好整治工作。各牵头整治单位每月底向市处置办风险排查组报送本月处置情况及下个月拟处置对象和措施。
2.加强源头管控。各乡镇(街道)开展全面排查期间,要对前期新发现的疑似机构逐一核实。市场监管局对申设立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的或涉及上述金融业务活动的企业,一律暂停注册。
3.抓好日常监管。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部署要求,在6月-7月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作为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攻坚战风险排查和处置的第一阶段。8月-9月为第二阶段,之后进入滚动式、常态化风险排查阶段,对线下投融资机构,按月进行滚动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对抽查发现规模较大、问题较严重的机构,纳入重点对象进行整治;对新发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或相关从业机构,要纳入风险监测。对超范围经营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或无照经营的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坚决予以取缔。
各乡镇(街道)于6月20日前和7月20日前各报送一篇工作开展情况汇报,7月31日前完成名单梳理、风险排查,并将风险排查影像资料、宣传活动影像资料、风险排查总结报告以及各类报表报送至市处置办风险排查组。
(四)做好5家农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工作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公安局、人行
1.开展摸底排查。市金融办依托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调取相关业务数据,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开展对比核查,防止小贷公司发放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高息的“现金贷”。
2.组织分类处置。市金融办根据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处置。①合规类。继续实施有效监管,督促规范经营。②整改类。市金融办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合格,纳入合规类;整改后验收不合格,报上级部门撤销其经营资质;违法违规的视情节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③取缔类。对无经营资质而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关停相关网站、手机客户端等网络平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在此基础上,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3.加强审计监督。市金融办组织对辖区内小贷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核查小贷公司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冒名贷款、拆分贷款、账外经营等行为,重点对小贷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进行穿透核查,防止小贷公司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对存在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资产质量严重恶化且公司无能力或不愿意充实资本金、一年以上不开展业务的小贷公司,将报上级部门依法终止小额贷款经营资格或关闭清算,坚决予以市场退出。同时,市金融办对前期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意见落实到位,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定期对小贷公司客户进行抽样回访,全面了解小贷公司业务真实性和贷款利率真实水平,防止出现虚假录入信贷数据、变相发放高利贷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主动发声、抢占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宣传主阵地,多形式、多渠道持续开展金融法律法规宣传和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按照统一要求,印制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有针对性地下发至商铺业主、物业公司及属地网格员,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在报纸、微信、论坛 等媒体上以及社区内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实现全民监测。
(二)用好技术手段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加快构建监测预警机制,共同推进全体化、社会化、信息化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以舆情监测、资金账户监控等为切入点,加大对非法金融业务的监测力度,努力实现对金融风险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实现对未列入重点对象范围的从业机构的监测,切实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并尽快落实相关网格员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风险化解和分类处置问题协调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按照“一办五组领导小组”架构,加强指挥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协同推进做好牵头领域风险化解工作。对应排查而没有排查的、应监测没有监测的、应检查没有检查的、应处置没有处置的,一旦发生风险造成严重后果,将逐级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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