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职位及计划
根据与潍坊市公安局的用工协议,定向招聘15名员工到潍坊市公安局警犬训练基地从事警犬训导工作,男女不限。
2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愿从事警犬技术工作;
2.年龄18至30周岁,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体形端正,双眼裸眼或矫正视力4.8(含)以上,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
3.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进取精神和团队意识;
4.有大专(含)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6.符合政审标准。政审参照《山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执行。
7.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作风正派,吃苦耐劳。
8.无其他法律规定的不予招聘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考虑:
1.有军警犬训导经验的退伍军人或警校毕业生;
2.有犬只喂养经验或兽医专业从业人员;
3.有从事警务工作经验且表现优秀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本项工作的。
3、报名及录用
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近期免冠彩色两寸照片三张,于10月30日到11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到潍坊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阳光100城市广场5051号,8号楼12楼1206房间)报名。
经技能(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军警犬训导经验的退伍军人或警校毕业生; 有犬只喂养经验或兽医专业从业人员;有从事警务工作经验且表现优秀的。技能(体能)测评和面试成绩各占50%。
4、工资待遇
凡招录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招录警犬训导员试用期为一个月,正式录用后年工资约五万元(含各种福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服装费、奖励补贴等)。
5、其它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咨询电话:7908836 李主管
本公告解释权归潍坊昌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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