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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资源交易中心选调4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的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决定为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调。

  二、公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公开选调范围为:全市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含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人员)。

  (二)选调数量、岗位

  此次共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调2人,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调2人。具体选调岗位及条件详见《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具有优良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本职工作、清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参加工作两年以上,且有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工作经历(详见《岗位信息表》);

  5、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6、能熟练操作现代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综合文字基础;

  7、在本岗位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8、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岗位工作。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3月14日。

  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3月14日 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和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至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F环岛262号窗口(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下载并填写《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或《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3)一式两份,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身份证复印件两份),2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除上述资料外,根据岗位不同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报考人员需出具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信、岗位证明及历年度考核等次证明,编制部门出具的报考者所在单位的单位性质证明和报考者在编证明,报考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审批服务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项目审批及服务工作年限证明,2011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章)。具有市级及以上奖励的需携带奖励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同一岗位的选调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报考该岗位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内容分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相关政策理论水平、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于3月18日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到市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上说明。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3日内在中国·沧州门户网站、沧州人力资源网、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选调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

  3、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

  五、资格复审

  根据选调计划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按1:1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中国·沧州门户网站和沧州人力资源网公布。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提供的材料外,还需审核个人档案。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依次以具有市级以上奖励、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优先的办法来确定排名次序。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办法确定。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国·沧州门户网站和沧州人力资源网公布。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政管办(公管办)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中国·沧州门户网站、沧州人力资源网和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选调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选调;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被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调动,不合格的,取消调动和聘用。

  九、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1、《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3、《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咨询电话:

  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管办)综合科 2175007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3206528

  2016年3月7日

《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资源交易中心选调4名工作人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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