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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警察招录工作进行了改革。内蒙古华图教育()研究所学者通过全面阅读分析,总结出以下重点突出方面:

  一、实现时间3-5年

  很多工作的安排与部署往往是逐级开展、逐层推进的,从《意见》中可以明确地看出,力争用3—5年的时间,基本产生分类清晰、权责明确、内容科学、程序规范、配套完备、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人民警察招录政策制度体系。这也就意味着这项工作目标的完成计划中有3—5年的时间,而2016年是开始之年,一切都在逐步摸索中前进。

  二、省级统一招警

  所谓省级统一招警,就是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应当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流程上包括:统一确定招警政策、编制录用计划、明确资格条件设置办法、发布招考公告、组织考试、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办理审核录用手续等。而考试形式来看,既可纳入“四级联考”(省市县乡),也可专门组织。

  三、分类招警

  主要包含三大类,一是综合管理职位,一般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二是执法勤务职位,以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为主,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三是警务技术职位,可以面向社会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

  四、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主要包含三个部分,一是公共科目(行测+申论),所有职位均需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命题方为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就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是专业科目,执法勤务职位需要考察该科目,命题方为公安部。另外,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和方法,由省级公安机关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五、倾向政策

  艰苦边远和反恐维稳任务繁重地区招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可以采取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限定报考人员户籍、放宽招考专业限制、不限工作年限和经历、合理确定开考比例、限定最低服务年限等措施。条件特别艰苦和任务特别繁重地区县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可以进一步采取单设职位招考、设置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县乡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官士兵招考等政策,必要时可不设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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