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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快播案的三篇权威官媒的评论

  浅析快播案的三篇权威官媒的评论

  晨雾 / 文

  谁都不会想到沉睡了两年的“快播案”在新年后公开审理会引来如此大的关注。当我们看到网民几乎一边倒地对被告的精彩辩护喊赞的时候,更能引起关注的是中国官方主流媒体的态度。那就是要看看最权威的人民日报和新华社此间发出了什么样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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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浅析人民日报客户端评论:《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

  我们首先看到的是人民日报手机客户端发出权威时评《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

  人民日报的时评讨论了快播案的事实和道义。这篇评论真可谓是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一边倒的倾向性仅从标题就可以看出: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这个标题包含两层意思,第一是默认了快播案的辩词精彩;第二是明确了这精彩的辩词不配赢得掌声。

  为什么呢?人民日报评论中进一步指出了快播案精彩的辩词不配赢得掌声的两个原因:第一,“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这里暗示快播的精彩辩词是颠倒黑白。第二,“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 ,这里暗示虽然精彩的辩词被网民大量转发,但是未必表示在道义上占理。

  评论的结尾用黑体字给出了作者的观点: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日报这篇不长的评论虽然表示“快播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是否违法犯罪,如何定罪量刑,都应交由法庭来裁决”,但还是用十分简练的一段话对快播涉案事实进行了分析概括:

  事实是什么呢?无论是在快播被调查的阶段,还是庭审前后,有不少网民承认通过快播获取淫秽视频这个事实,认为尽管有很多播放软件可用,但选择快播就是因为它“无法替代”的作用。

  我们不得不佩服人民日报评论中这段话精典的思维概括力。如果这段话的思维是成立的。那么我们设想中国移动因传播诈骗信息被起诉(注:请中国移动谅解,我这里仅仅是设想,没有让你躺枪的意思。中国移动的广大用户十分清楚平时收到过多少骚扰诈骗信息),如果有人把上述这段话中换几个词来概括涉案事实,是否在思维上也成立呢?

  事实是什么呢?无论是在中国移动被调查的阶段,还是庭审前后,有不少用户承认通过中国移动获取骚扰诈骗信息这个事实,认为尽管有很多移动运营商可用,但选择中国移动就是因为它“无法替代”的作用。

  我觉得只要发挥无限的想象力,上面这段话是不是可以通过类似的“换词”后试图在很多场合成立?

  请读:人民日报客户端时评原文:

  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

  01-09 17:43 人民日报客户端李建广

  导语:我们都应该尊重快播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不过也应该明白,如果仅靠几句“精彩”辩词就说“快播不黄”,岂不是掩耳盗铃?

  

浅析快播案的三篇权威官媒的评论

  (图)快播CEO王欣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京华时报记者 周民摄

  这两天,刷爆微信朋友圈的莫过于快播案庭审了。

  1月7日、8日,快播涉黄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面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指控,技术出身的快播CEO王欣在法庭上展现出不凡的辩论技巧,将公诉人提起的控罪一一否认。从法庭辩论中看,被告方快播团队成员和辩护律师们的发挥可以说得上精彩,一句“做技术不可耻”也在网上激起蜂拥转发,甚至还有人把辩词编成段子传播,鼓掌叫好的声音不绝于耳。

  谁也不会想到,2016年中国互联网开年第一案竟是这样的开局。目前,快播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是否违法犯罪,如何定罪量刑,都应交由法庭来裁决,在法律范围讨论。被告人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是公民的权利,律师的辩护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可问题是,在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

  事实是什么呢?无论是在快播被调查的阶段,还是庭审前后,有不少网民承认通过快播获取淫秽视频这个事实,认为尽管有很多播放软件可用,但选择快播就是因为它“无法替代”的作用。快播在几年中,因侵权等原因多次被处罚。当然,在审判中这些能否作为证据采用,是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在道理上需要厘清的一点是,面对这些,如果仅靠几句“精彩”辩词就说“快播不黄”,岂不是掩耳盗铃?面对这些,如果不加谴责反而视而不见甚至同情,岂不是咄咄怪事?

  法律禁止的行为难道仅仅因为“愿打愿挨”,就可以合法化吗?正如王欣所说,做技术不可耻,但技术背后的人应该有是非,分对错。我们都应该尊重快播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不过有句话也应该明白: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

  信息来源:2016-01-09 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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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浅析新华社客户端评论:《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

  在人民日报客户端1月9日发表题为《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的署名评论之后,十分有意思的是新华社客户端在当天晚些时候也发了署名评论,题目是《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

  仅从标题来看,同样都是针对快播的辩词,一个说是“不配赢得掌声”,另一个却说要“报以掌声”。那么到底要不要给掌声?看似两家官方权威媒体在“互掐”不成?这本身已经构成了一个新闻效应。

  因此我们应当仔细阅读新华社评论的内容才能确定两大官方媒客户端观点的异同。从内容中看新华社的评论与人民日报评论的最大不同正如其标题所直接表明的一样。我们看新华社评论是这样说的:

  “法治的精神告诉我们,正方和反方同样值得尊重。正是因为存在“黑色是白色”的反驳,证明黑色是黑色才更有意义。”

  “真理越辩越明。无论是公众的反应,还是基于辩论本身的意义,辩护方的充分准备依然值得“喝彩”。有了他们在每个环节上的较真,在每个细节上的“挑刺”,事件的本来面目才变得更加清晰。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暂且不论快播是否有罪,尊重程序、尊重辩护,这才是法治。”

  从新华社的评论中我们看出了对快播辩护方十分明确的喝彩和尊重。尽管如此,我们从这些喝彩中却找不到丝毫对辩护具体内容说三道四。既无肯定,也无否定。没有像人民日报评论那样直接给辩护方定性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因为我们知道那些应当是交给法庭去做的。新华社评论正是在这里显得比人民日报评论更高一筹。新华社的评论更侧重于评论法庭审理过程和程序的正义。高度赞扬法庭直播的“重要气质”,“先进的传播手段,让公众见证了法庭辩论的魅力”。指出要尊重对方“说话的权利”,哪怕是“狡辩的权利”,所以才更要认真履职。

  当然我们不难看出人民日报评论与新华社评论的观点倾向性方面是一致的。应当绝对不存在什么互相掐架。有人认为区别仅在于前者是侧重于快播案事实内容的讨论分析,后者更侧重于法庭审理程序的分析。仅仅是侧重点的不同吗?笔者不赞同这个看法。既然人民日报和新华社都赞同“快播是否违法犯罪,如何定罪量刑,都应交由法庭来裁决”,那么正确的网民以及媒体更应引导并监督法庭审理的程序是否存在瑕疵,至于辩护方是否“混淆了是非黑白”作为官方权威媒体最好少说为佳,以免有干预司法的嫌疑。这正是我们对新华社评论应当点赞的地方 ---- 该说的大说特说,不该说的一句不说。

  请读:新华社客户端时评原文:

  无论快播是否有罪 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

  来源: 新华社 2016年01月10日 09:32:08

  

浅析快播案的三篇权威官媒的评论

  (图)快播CEO王欣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原标题: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

  新华社北京1月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白靖利、高洁)庄严的法庭,激烈的辩论。通过先进的直播手段,让关注“快播一案”的公众得以见证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随之而来的“汹涌”讨论,更让我们感受到了公众主动构建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热度。

  必须肯定的是,庭审直播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治的精神,体现了公检法敢于直面挑战的担当。对关注此案的公众来说,这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直播将庭审放置于公众的显微镜下,先进的传播手段,让公众见证了法庭辩论的魅力,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改革的进步。

  同样要看到的是,作为法治的“重要气质”,庭审辩论为我们展示了什么叫法治的程序价值。法治的精神告诉我们,正方和反方同样值得尊重。正是因为存在“黑色是白色”的反驳,证明黑色是黑色才更有意义。

  真理越辩越明。无论是公众的反应,还是基于辩论本身的意义,辩护方的充分准备依然值得“喝彩”。有了他们在每个环节上的较真,在每个细节上的“挑刺”,事件的本来面目才变得更加清晰。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暂且不论快播是否有罪,尊重程序、尊重辩护,这才是法治。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同样要看到直播的“重要气质”。先进的传播手段,让聚光灯下履职的代表不能怠职。直播正逐渐成为惯例,对于基层公诉人而言,应当直面挑战,充分准备。正因为要尊重对方“说话的权利”,哪怕是“狡辩的权利”,所以才更要认真履职。

  “奉法者强则国强”,这才是迈向法治进步、最终形成有利于社会进步和个人自由的法律制度的坚实脚步。

  信息来源:2016-01-10 新华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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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浅析人民日报纸质版人民时评:《用法治方法读懂“快播案”》

  在前两部分我们分析了作为中国官方最权威媒体的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对快播案的评论。本以为官方评论应当到此为止了。谁知今天(2016年1月11日)出版的人民日报纸质版在第5版上的人民评论中再次以《用法治方法读懂“快播案”》发表署名评论。人民日报系列媒体在短短的两天时间内为快播案发出两篇评论确实也是一件比较罕见的情况。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想一想我们此前分析过的人民日报客户端评论《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的严重草率和瑕疵,就不难理解,人民日报纸质版的这后一篇评论正是对前一篇观点的补充和纠正。官方权威媒体能够及时认识到错误并纠正也能算作是一种进步。

  人民日报纸质版评论的最大进步在于不再具体讨论快播案的事实与道义,也不再评价快播案的辩词是否值得鼓掌称赞,而把评论重点放在快播案在网上引起网民以及媒体热点背后的民意与司法、技术与法律的关系。用法治方法读懂“快播案”。

  人民日报纸质版评论指出正是法院“一刀不剪”地网上直播,使这一事件的影响力超出了狭小的法庭,进入广阔的公共领域。让如此之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关注这次庭审,快播案无疑是一次成功的普法课。评论还准确地点出快播案所涵盖的几个关键性问题: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证据问题与技术问题、控方表现与辩护策略、互联网发展与法律边界等主题。都让本案有理由成为一则经典案例。在这个意义上,不论最后的结果如何,快播案本身就是司法信心的昭示,是中国司法敢于将棘手案件晒在阳光下的进步之举。也是快播案的意义之所在。

  人民日报纸质版还指出了快播案本身的法治意义。人们不应该再从“法治ABC”开始讨论,更不应该把法律问题涂抹上道德色彩,诸如被告人的辩护权、基本法律程序,应该成为讨论的起点而非焦点。基于这一法治常识,关于被告人的罪与非罪、罪轻罪重,应该交由审理者裁判。在此之前,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利,而法院也有权、有责根据法律独立作出裁判,不受外界干扰。我们衷心希望海淀法院能真正地在不受外界任何干扰的情况下独立审案。

  针对快播案引发的新技术问题,人民日报纸质版指出,新技术时代的到来,改变的不仅仅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也将对我们已有的法律观、权利观以及道德感带来冲击,我们需要跟上这种变化。这不仅是对我们公众说的,更是对包括法院、检察院在内的所有法律工作者说的。比如说公众从快播案直播中已经看到的海淀法庭庭审中公诉方和审判方的种种狼狈表现似乎印证了这一点。因此这次法庭的公开审理也算给这些法律公职人员上了一课。

  笔者认为人民日报纸质版评论所展示的才是官方权威媒体应当持有的观点态度。值得点赞。

  请读:人民日报纸质版上人民时评原文:

  用法治方法读懂“快播案”(人民时评)

  

浅析快播案的三篇权威官媒的评论

  白 龙

  《 人民日报 》( 2016年01月11日 05 版)

  新技术时代的到来,改变的不仅仅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也将对我们已有的法律观、权利观以及道德感带来冲击,我们需要跟上这种变化

  最近,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的快播公司及相关被告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以下简称“快播案”),在网上引起激烈讨论。透视网民以及媒体热点背后,民意与司法、技术与法律的关系,足可为网络时代的司法实践提供一个生动的样本。

  从一开始,快播案就呈现出鲜明的网络色彩。首先,被告方快播公司是一家互联网企业,其开发的播放器软件被称为“宅男神器”,拥有海量网络用户,从“出事”时起就引起众多网友关心。另一方面,北京海淀法院通过互联网主动进行司法公开,运用视频直播技术对该案件审理过程进行全程直播,使本案原原本本、“一刀不剪”呈现在网友面前,也让本案迅速成为2016年“互联网开年第一案”。

  无论争论各方的观点如何,我们都要为本次庭审的公开程度点赞。正是法院的网上直播,使这一事件的影响力超出了狭小的法庭,进入广阔的公共领域。据统计,这场总时长达20多小时的“司法大剧”,吸引了100余万人观看视频。司法公开是最好的普法教育,让如此之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关注这次庭审,快播案无疑是一次成功的普法课。而本案所涵盖的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证据问题与技术问题、控方表现与辩护策略、互联网发展与法律边界等主题,都让本案有理由成为一则经典案例。在这个意义上,不论最后的结果如何,快播案本身就是司法信心的昭示,是中国司法敢于将棘手案件晒在阳光下的进步之举。

  正由于快播案本身的法治意义,决定我们不能从各自的生活经历、身份立场来衡量其中是非,更不能像围观娱乐新闻一样,仅仅关注其中的“精彩语录”,最后以各种“段子”收场。特别是,中国法治进程走到今天,人们不应该再从“法治ABC”开始讨论,更不应该把法律问题涂抹上道德色彩,诸如被告人的辩护权、基本法律程序,应该成为讨论的起点而非焦点。基于这一法治常识,关于被告人的罪与非罪、罪轻罪重,应该交由审理者裁判。在此之前,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利,而法院也有权、有责根据法律独立作出裁判,不受外界干扰。如果通过网络的审判公开最终变成“网络审判”,变成比谁的嗓门大、谁的发言“机智巧妙”,既偏离了本案网络直播的本意,也是对法治理念的背离。

  关于快播案,目前网上已经有许许多多的专业讨论。有来自法律界的探讨,也有来自网络技术人士的分析,这是有益于法治进步和技术发展的正确态度,也将使通过个案推动法治进步成为可能。毋庸讳言,从快播公司前年被查处时起,关于网络技术的法律边界与道德底线,就已引起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讨论背后反映出的是一个核心命题:立法和司法如何应对突飞猛进的互联网发展?如何让网络技术既便利生活又无损于社会善良风俗、更不能冲撞法律的底线?包括此次一些网友的发牢骚,也不妨视为对司法能力的一个提醒,督促司法工作者时刻保持对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关注。

  技术从来都是双刃剑,人类文明史一再从正反两面说明这一点。技术进步若要真正成为“福利”,离不开规则和法律的守护,而法律也在不断的挑战与回应中得以完善。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新技术时代的到来,改变的不仅仅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也将对我们已有的法律观、权利观以及道德感带来冲击,我们需要跟上这种变化。如同互联网刚出现时,没有人觉得盗版是件大事,如今已全然改观。快播案终将尘埃落定,但由此引发的思考应当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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